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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Meta公司对9个国家20个持有人的33个域名申请仲裁,成功!

1987web2022-08-18域名182

争议域名:见图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1. 投诉人是Meta Platforms, Inc.(原Facebook);

2. 被投诉人涉及中国、美国、瑞士、土耳其、保加利亚、丹麦、德国、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9个国家20位注册人

仲裁过程:

2022年5月17日,投诉人向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起申诉;

2022年5月18日,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向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发送了验证请求;

2022年5月18日~20日,中心陆续收到所有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的验证回复,其中有一些争议域名的投诉人信息与验证回复中的不同;

2022年5月24日,中心邀请投诉人对部分争议域名的投诉人信息进行修改;

2022年6月2日和6月8日,投诉人重新提交两份修改后的投诉人申请书;

2022年6月14日,中心启动诉讼程序,将仲裁投诉书及相关附件送达给到所有被投诉人,并要求在2022年7月4日前进行答复;

2022年7月5日,只有其中一位被投诉人提交了非正式答复,其他被投诉人均没有提交回复;

2022年7月11日,中心任命Kaya Köklü为本案唯一小组专家,在宣读公平公正公开宣言后,本案审理环节正式开始。

事实背景:

1. 投诉人是一家社交媒体公司,注册地在美国,在全球享有盛誉,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并且拥有META的多项注册商标,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12月17日

2. 投诉人及其国际团成员还持有大量域名,其中包括meta.com、facebook.com等;

3. 在提交投诉时,所有争议域名都没有解析为活跃的网站。

双方争论:

1. 投诉人请求转移域名;

2. 投诉人要求合并被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的注册人相互关联,应被视为统一域名持有人;

3. 投诉人进一步认为,争议域名与其META商标具有混淆性相似性;

4.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而是想通过混淆性暗示来访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5.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已经恶意注册并使用争议域名,其特别说明,被投诉人在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时,一定对投诉人的META商标了如指掌。

被投诉人:

1. 其中一位被投诉人发送了一封简短的邮件:请给我dynadot的账号,我会推送给您。并没有向中心提交进一步的说明。

2. 其余被投诉人均未回复。

程序问题:

根据《UDRP问题的意见概览3.0》,如果针对多个被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专家组会考虑域名或相应网站是否受共同控制为提高程序效率会进行合并的考虑。在本案中,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投诉人为同一人或至少相互关联,因此小组同意合并审理的请求。

诉讼语言:

尽管争议域名Presalemeta.space的注册协议是土耳其语(其余争议域名都是英语),但专家组认为,鉴于本案的情况,不宜将诉讼域名翻译成土耳其语,而且被投诉人也未提出任何异议,所以程序语言确定为英语。专家小组特别指出,被投诉人有公平的机会用土耳其语答复,所以相信被投诉人不会因为英语为诉讼语言作出的裁决而受到损害。

仲裁结果: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不考虑域名后缀,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投诉人充分完成了举证责任部分,而被投诉人并未对该举证进行反驳。小组专家在记录中发现,争议域名更多的是倾向于恶意提供服务,并意图利用投诉人的声誉搭便车,可能出自欺诈目的。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之前,显然对投诉人的META商标、业务及其提供的服务了如指掌,故意选择注册争议域名是为了让访问用户认为两者之间有所关联。

鉴于上述情况,专家组认为没有任何依据来证明被投诉人是在善意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满足第二要素。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专家组认为,在争议域名注册之日,被投诉人显然很清楚投诉人META商标在当时已经注册并广泛使用。此外,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相关网站上有使用投诉人商标表明被投诉人故意选择投诉人商标作为争议域名来误导网络用户。投诉人提交的已被误导的用户报告进一步表明了被投诉人的恶意意图。

专家组还指出,被投诉人在创建争议域名时使用了各种隐私服务,尽管隐私服务在许多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在本案中,专家组很难理解为什么被投诉人需要保护其身份,除非是不想让投诉人合理地保护其商标权。

专家组认为,这一切证据表明了被投诉人利用投诉人META商标的声誉获取不当利益的恶意意图。考虑到案件的所有事实,专家组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抢注案件,UDRP的宗旨就是阻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投诉人满足政策所有的三个要素,中心决定予以救济,勒令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总结:

一次性仲裁很多个域名这是很常见的例子,此前facebook就一次仲裁了100+域名也获得了成功,本案最大的不同在于,所涉及的国家/地区和被投诉人较多。按理来说,这种案件的争议域名如果不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么审理时也不能按照统一的标准来。所以,在开头投诉人就申请合并审理。

这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不管这些争议域名是谁持有,是否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注册商注册,均把它们当成是同一个人持有,这样一来只要证明其中一个域名是违规的,那么所有域名都转移。这当然不会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因为如果能证明其中一个域名是合理的,岂不是也能说明其他域名都是合理的?(小胖个人想法)所以,合并审理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投诉人而言除非是有十足的把握,否则也不会冒险,而且合并审理需要投诉人提供大量的证据,也是比较麻烦的。

话又回到这个案子的本身,小胖觉得这些域名……也不用多说什么吧,明眼人一看域名和注册时间,就知道是被投诉人是出于什么目的注册的了。估计这也是20个被投诉人都没有提交答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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