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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I

浅析虚拟数字人的直播带货行为和法律问题

1987web2023-10-08人工智能AI185

随着ChatGPT的大火,百度版GPT文心一言,阿里版GPT通义千问,京东版GPT言犀等相继问世,人工智能能否取代人类的争议话题,热度居高不下。

人工智能必然不能取代人类,然而,人工智能已然取代部分人类。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新技术驱动直播模式创新,AR技术将虚拟形象与现实直播相融合,MR技术将虚幻场景整体呈现在直播现场。实践中,虚拟数字人高度拟人化、高感知交互性、高工作效率等特点,替代标准化内容生产中的人工角色,虚拟数字人直播带货已成现实,已实际应用电商直播领域。本文将对虚拟数字人直播带货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浅析该类新型商业模式的市场发展前景、应用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如何进行权利保护。

数字人、虚拟人、虚拟数字人三者的概念有所差别,虚拟人的身份是虚构的,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如2023年虚拟人排名第一的洛天依。数字人则强调角色存在于数字世界,如数字孪生。虚拟数字人则是在多技术结合之下,依靠技术设备呈现,具有人的外观、动作和语音等特征,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虚拟形象,如中国移动推出的谷爱凌虚拟数字人Meet Gu、天猫推出的易烊千玺虚拟数字人千喵。

虚拟数字人直播带货的发展前景

虚拟数字人直播带货是否构成广告代言

虚拟数字人直播带货中的权利保护

结语

数字空间、数字资产、数字人物以及未来即将构筑的数字世界,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虚拟数字人将会在更多的领域得到应用和发展,应运而生的诸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不断地学习、研究和探索。正如马云所言:数字时代,是智慧驱动,是创造力和想象力的竞争,是独立思考的竞争。为了不被人工智能所替代,人类需要不断地创造性思维和思考。

来源: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宁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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